关于开展院领导接待日的通知

2023-08-29

为广泛听取社会群众和职工对医院发展和建设的建议,不断丰富“以群众为中心,以员工为核心”的家文化内涵,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管理水平,推进医院院务公开,促进医院高质量发展建设,建立“院领导接待日”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接待时间与地点

(一)时间:院领导接待日每两周一次,原则上安排在周五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门诊楼10楼1011会议室。

二、接待对象

社会群众和医院职工。

三、接待内容

围绕医院建设、医院发展、医院管理、医疗质量、服务态度、行风建设、工作流程、医疗环境、文化建设等方面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实行开门接访、解答问题,征求意见等形式,直接听取群众的诉求。党委办作为院领导接待日的牵头部门,负责接待日的前期准备、接待记录、协调督办和有关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二)接访院领导负责统筹办理来访事项,对群众和职工生反映的问题,能现场办理的立即办理;对不能现场办理的,由接访院领导做出批示,交有关科室及时办理;对涉及医院重大问题或重要工作,应提交医院研究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事项,相关科室应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三)党委办对所有来访事项做好登记,填写《东台市人民医院院领导接待日意见处理单》,并根据接访院领导批示,将意见处理单及时交由相关科室处理。相关科室在收到意见处理单的5个工作日内把处理结果反馈至党委办。学校办公室将办理结果及时报接访校领导审阅,并组织(协调)反馈给来访者。

(四)参与接待工作的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要求,不得泄露来访者反映的问题。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阻挠来访者反映问题或对来访者进行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