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就诊制度

2020-09-05

一、职工、居民医保人员门诊就诊凭本人医保卡、身份证到挂号收费窗口挂号;离休人员到专用窗口挂号收费。

二、患者到有关科室医治,接诊医生必须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书写门诊病历。挂号、诊治、检查、治疗各个环节都要“人、证、卡”核对相符,并严格执行医疗护理操作常规。

三、就诊患者确因病情需要住院:

1、城镇职工、居民如需住院,凭住院通知单、门诊病历、医保卡、住院医保核对单到住院处办理医保入院手续。

2、离休人员凭住院通知单、离退休医疗保险证历、离休卡、住院医保核对单到住院处办理离休人员入院手续,到所需诊治病区将手续交当班护士确定。

以上住院患者一旦发生冒名顶替现象,我们将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四、医保病人因病情需要使用特殊材料或作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诊疗项目时,事先由经治医师填写《各类医疗保险特殊检查、材料、治疗项目知情同意书》,科主任签名同意。

五、参保人员使用超出《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2009年修订)》等的药品费用,超出部分全部由个人自费。

六、参保人员费用结算办法:门诊含账户支付及门诊统筹支付,因病住院所需费用首先承担起付标准、完全自费、自理费用,然后分段按比例承担;个人支付部分在住院处直接缴纳;医保门诊个人帐户结余超过1000元以上可以抵冲住院个人支付部分。